尊敬的客户:
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>的决定》和国际海事组织(IMO)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(VGM)的相关要求,为确保客户货运安全,营造一个规范、有序的市场环境,华信集运提醒您,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尽早提供VGM信息,并务必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!自即日起,我公司将加强对VGM信息准确性的管控,因VGM错报、瞒报等行为造成的损失,将由责任方自行承担。
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>的决定》(部令2020年第6号)和国际海事组织(IMO)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SOLAS公约)相关要求如下:
“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,其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,采取整体称重法或者累加计算法对集装箱的重量进行验证,确保集装箱的验证重量不超过其标称的最大营运总质量,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超过5%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,并在运输单据上注明验证重量、验证方法和验证声明等验证信息,提供给承运人。”
感谢您对华信集运的支持与信任,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我们,我们愿为您提供持续、高效、可靠的服务,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。